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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机关:吉安市公证协会
被惩戒人:刘勇生,江西省吉安市庐陵公证处公证员。
惩戒类别:通报批评
惩戒结论:本协会认为,刘勇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公证员,在2017年办理公证过程中严重违反《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执业违规行为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本协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勇生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惩戒日期: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