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吉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进行了介绍。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安介绍了我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有关情况,并发布案例。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邹美红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妇女儿童在司法行政部门获得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流程”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邹美红介绍,司法救助工作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看,司法救助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确保他们在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等司法相关困境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帮扶,是一项辅助性救济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2024年8月,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妇联全力推动“检察+妇联+法援”,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全市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件,为1854名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对符合救助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18人次,救助资金达47.28万余元。
邹美红详细介绍了妇女儿童在司法行政部门获得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流程:首先,申请人是司法案件受援人,这是前提条件。即:妇女儿童因经济困难,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中需要法律帮助,如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劳动权益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方面,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范围规定。申请人需填写提供法律帮助的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相关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帮助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服务。
其次,申请人必须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情形,即:妇女儿童若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因犯罪侵害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或因民事侵权行为无法获得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司法救助申请流程。即:申请人需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司法文书、是否获得赔偿及未获得全部赔偿等情况说明。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并发放救助金。
今后,吉安司法行政部门将不断加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救助活动,努力向困难妇女儿童传递司法温暖,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效果的最大化,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