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和江西省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吉安市司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鉴定工作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鉴定工作衔接为切入点,加强协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造具有吉安辨识度的制度成果。
强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全覆盖
目前,我市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6个领域,除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外,覆盖了国家规定的环境损害其他全部领域的司法鉴定项目。2024年以来,全行业办理市内、市外委托的环境损害鉴定874件,充分发挥了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及诉讼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
多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
一是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公益诉讼,组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名录,2024年以来,办理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案件18起。
二是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公安机关委托环境损害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组织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开展公安机关环境损害鉴定“不预先收取鉴定费”工作试点。
三是指导司法鉴定机构与井冈山大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成立46人的生态环境损害专业化司法鉴定队伍,有效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指导鉴定机构建立高标准环境损害实验室并取得CMA资质证书,督促鉴定机构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能力验证,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