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施行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日。联系电话:0796-8222979,电子邮箱:jasfjhsk@163.com。
附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征求意见稿)》
吉安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