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和建议 | 是否 采纳 | 备注 |
1 | 市交通 运输局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6号)的修改计划修改为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 | 采纳 | 经与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一致,修改计划改为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
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9〕10号)的修订计划修改为2026年6月30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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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卫生 健康委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具体实施单位修改为市民政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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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农业 农村局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清理意见修改为失效。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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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吉安井冈山机场等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吉安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