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吉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ov.cn)或本局网站(http://sfj.jian.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规划。包括本局长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工作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吉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吉安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B座607室 联系电话:0796--8323575 传真号码:0796-8337475 邮政编码:343000 电子邮箱:ssfj@jian.gov.cn 受理时间:市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吉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曰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6-8336854 传真:0796-8337475 通信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B座601室 邮政编码:343000 接待投诉时间:市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省司法厅或者吉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